近日,水利部公開了2016年1月《地下水動態月報》,月報披露了2015年對全國各地2103口地下水水井的監測數據。監測結果顯示IV類水占32.9%,V類水占47.3%,不能飲水水高達80.2%。其中污染最嚴重的寧夏,100%的地下水水質無法飲用;污染較輕的內蒙、遼寧、黑龍江、河南和湖北的合格率也都不足10%。
人不可一日無水。生理學告訴我們,在人的身體中,水的比重約占70%,一個正常人每天必須喝進適量的水才能維持體內的水體平衡。世界衛生組織確認,水是生命的四要素之一,一個人不喝水最多只能活7天。高達八成的地下水不能喝,意味著什么?意味著廣大沒有條件喝上放心純凈水的老百姓,每天都在吞食著慢性毒藥。
我國的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2011年就已啟動,為此環境保護部還鄭重其事地制定了《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(2011-2020)》。如今,十年的時間已過去一半,然而,地下水污染的情況卻越來越嚴重,當年的不合格率為五成,如今竟然已躍增為八成。藥方赫然在,病癥未見減。在地方保護主義的縱容下,高污染企業關停進展緩慢,未經處理的廢水、廢渣依然在“暗度陳倉”,地下水污染之病不越治越重才怪!
俗話說:猛藥去疴,重典治亂。環境問題事關國民健康,事關可持續發展,事關民族的興衰。人有病,夢難圓。面對愈治愈嚴重的地下水污染,我們別無選擇,我們只有正本清源,“刮骨療傷”。
一是我們必須出臺更為嚴厲的關于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的考核制度,給地方官員戴上“為官一方,守‘水’有責”的緊箍咒,以嚴厲的制度來扭轉地方官員畸變的政績觀。我們要拿出“打虎拍蠅”鐵拳反腐的氣魄重拳打擊地方官員在環境污染防治上的不作為,該撤的撤,該降的降,絕不姑息。“皮之不存,毛將焉附”,老百姓的健康將毀,還談何政績!
二是在高污染企業的關停上我們必須雷厲風行,在廢水、廢渣的處理上我們必須從嚴執法,讓那些在環境污染問題上膽敢頂風作案“暗度陳倉”者付出慘重代價。新《環保法》與企業有關的條款不能虛設,環保部門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時候決不能手軟。該整改的必須整改到位,該關停的必須全面停產;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處罰,該負刑事責任的絕不降格處理。
三是我們必須嚴把新辦企業的環境防治準入關,防止高污染企業化整為零,借尸還魂。大型高污染企業關停并轉產后,出現短暫的產出斷崖不可避免。在利益的驅使下,不排除部分企業換個“馬甲”換個地方,搖身一變死灰復燃。我們的管理部門必須擦亮眼睛,細查嚴審,堅決杜絕讓新的污染的出現。
“我的未來不是夢。”當人們都能喝上清冽,甘甜,安全的地下水時,“中國夢”的實現已為時不遠。